国内服务器租用合同.doc |
国内服务器租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深圳市南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IDC部门运营网站梦飞科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47号503室
邮编:518029
电话:0755-83692750
传真:0755-83692840-8004
协议签约地: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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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器(主机)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一台指定配置的服务器(主机),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 专用机房的独立服务器,以及共享带宽10M--100M接口和一个合法IP地址,并且甲方设备可享用:(1)机房专用空间;(2)恒湿恒温;(3)防静电地板;(4)国内优秀的带宽环境。
第二条:租用期限
1、 本合同服务器(主机)租用期限为□一个月\□一季度\□半年\□一年,自网络连通之日起计算。
2、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个月。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3、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2、 在本合同项目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服务器租用租金合计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此租金不含服务器在使用途中重装系统、申购IP、增加内存以及增加硬盘等各种增值费用。
3、 服务器租用配置为 ,带宽 Mbps,免费 个IPs。
4、 自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支票\□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甲方在 _年_ _ 月_ _ 日前向乙方支付租金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5、 甲方如果在租用期间退机,乙方不退剩余的租金,但甲方可以继续租用至租金数额用完为止。
6、 乙方银行帐号为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承诺遵守《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详情见附件)。
(2)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
(3) 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内和中国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进行违反国内和中国规定的政治、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信息等。
(4)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申查甲方是否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5)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著作权/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6)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用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7)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不论其是否已经离开甲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 甲方不得单方面改动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不得做一切影响网络运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静态ARP修改路由表。
(9)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缴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为甲方的独立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即共享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帮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连通性的监控,以保证甲方独立服务器的Internet接入连通。
(3) 乙方为甲方提供24*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网络连通性的监控服务。而硬件安装、软件安装、故障排除等之技术服务则会由机房技术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
(4) 除非双方人员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 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如果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
(6) 甲方自行安排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7) 乙方在网络连通之日,应以QQ或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给甲方签收确认。若有异议,甲方应于收到该通知之日2个工作日内以QQ或电话或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
(8)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费用,乙方可按每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收预期违约金。
第六条:免责条款
1、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甲方或者其它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3、免责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4、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以及鉴于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硬件、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QQ或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保密义务
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国内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联系人
1、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必须以QQ或邮件或书面的形式传递,该通知或通讯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在变更之日,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联系人: (负责人) 乙方联系人樊礼: (负责人)
电话: 电话:0755-83692750
传真: 传真:0755-83692840-8004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151482576@qq.com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销售)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它
1、 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国内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电讯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后的《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也需要一并签署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电子签署即可生效,可后补书面文档。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深圳市南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使用的互联网络资源,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深圳市南华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